A4:设计总第5090期 >2021-08-20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2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石知:本院受理唐云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8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唐云春与被告石知之间的婚姻关系;二、婚生子女唐志雄、唐志强、唐志文、唐志香由原告唐云春抚养至成年,被告石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支付至各自成年为止;三、驳回原告唐云春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顺才:本院受理韩慧静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4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魏县人民法院魏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陈友梅:本院受理原告邹宗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鄂1303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丁伯江: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丁伯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水加压及电梯电费2208.08元;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丁伯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胡以庭: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胡以庭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297.50元;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胡以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黄红联: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2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红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2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436.60元;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黄红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王山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山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034.55元;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山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李宏林:原告吴志勇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本院合法传唤,你未出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和被告赵振岐递交的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刘冬梅:本院受理张国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邹兰华:本院受理赵敬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敬连武512930197205231533:本院受理原告汪映顺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被告敬连武在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汪映顺支付欠款42,800元;并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柏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田松511381198805151554:本院受理原告向中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被告田松在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中伦支付剩余劳务费28070元;并自2016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时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柏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孙天运:本院受理原告杨庭坤、周国正、王佳、李仲和诉被告孙天运劳务欠款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樊乐宇:本院受理原告马梼诉被告樊乐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1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盖纪春、那姝、孙志良、田甜、赵从龙、敖岩、王伯海、孟莉坤、于庆钟、关淑菊: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陈亮、代玉霞、王文明、祝洪波: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16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丁玉杰、谭娟、丁振云、刘凤华、张红岩、张国辉、孙志清、刘凤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11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于元春、孙玉平、盖明盟、张凤兰、于庆春、刘玉兰、孙建海、姜文玲、姜义昇、于佳: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丁振云、刘凤华、丁玉杰、谭娟、张红岩、张国辉、孙志清、刘凤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孙旭军、褚爱华、宋奎杰、董翠玲、丁玉纯、张明、宋开军、刘彦玲、隋春金: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黄家镇先锋新堰路7号的周波:本院受理原告张胜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8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