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金融总第5089期 >2021-08-19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夏振岭、苏晓:本院受理原告乔建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1.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德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尹永涛、完颜亚峰:本院受理原告尹房诉被告尹永涛、完颜亚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高文科:本院受理原告韩敬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鑫:本院受理原告闫红翠诉你及袁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晓鑫:本院受理原告袁关万诉你及袁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吴明康、王一能:本院受理的(2021)川1024民初1708号原告威远县星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明康、王一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威远县星和投资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共计15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满三天后上午9点钟到严陵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谷永庆、徐凤英、谷长乐: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国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31民初75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王志国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新田县知市坪乡冷水塘村7组的罗良平:本院受理原告彭川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8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石长有、徐印仙、崔国平、毕宜龙、张永福、姜守林、李景才、孙兆福、祁风河: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石卫军、石长有、徐印仙、毕宜龙: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9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16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单墨利、刘冬梅、单仁炜、于洪林、孙化龙、姜凤龙、单铭海: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伟、何俊华、李常仁、周会昌: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勇、何俊华、孙宪波、何俊辉、李常仁: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11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立、李常仁、周会昌、何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5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柯文豪、惠州市柯家房地产有限公司、黄秀珠:本院受理原告应梦红诉被告柯文豪、惠州市柯家房地产有限公司、黄秀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2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秦春鸣: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2021)黔2731民初1641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813破2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淮安联盛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1日裁定受理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日指定淮安市洪泽明丰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西63号;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0517-83990585朱荣越159503988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3:00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淮安蔚蓝天空可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特此公告。

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拟在禄丰县建设“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禄丰美神姬公庙二期存栏5100头苗猪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禄丰县和平镇前所村委会姬公庙村民小组。项目投资:14789.28万元。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Ap2QVsbNxesV0aIb_jfPA提取码:2bli。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总(13211951233)。环评单位: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祝工(13888951226)。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

湖南展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再生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

一、征求意见稿、公众调查表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2v4du9RfUp5xIUf8eh0RQ提取码:j10i。二、查阅纸质报告书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自信息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在环境质量方面可能受到本项目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我公司联系,在我公司办公场所进行纸质版查阅,向我司反馈意见。建设单位:湖南展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童工。联系电话:15243673448。邮箱:tongwei.hn@amer.com.cn。

湖南展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