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视点总第5088期 >2021-08-18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8-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张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杨鹏飞与被告张秀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2021民初15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鹏飞撤回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靳亚杰:本院受理原告杨俊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周建、合肥众美乐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本院已受理原告汤保霞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陈占朝:本院受理原告杜八妮与被告陈占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5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丰美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经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纪州:原告龙贤治诉你和龙金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权力义务告知书、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于2021年11月5日15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2021)川1603民特164号申请人程祝元、黄独芬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程祝元、黄独芬称,程明军系申请人程祝元、黄独芬的儿子,2016年9月29日程明军离家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与亲属也没有任何联系,故请求宣告程明军死亡。下落不明人程明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程明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程明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程明军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潘学干:本院受理原告余世林诉被告潘学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潘学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世林装修款2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现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180元,合计505元,由被告潘学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钟驰:本院受理的(2021)川0525民初3103号原告张远与被告钟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车费、律师费、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在本院二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尧兴泽:本院受理(2021)川2021民初2109号尧巾乐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拖欠的生活费6400元;二、由被告从2021年5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的生活费直至原告完成学业时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朝伦巴图、王洋洋、孙尚军、李红丽、张洪发、李秀艳、姜玉生、单玉娟、刘振峰、许秀艳: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6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榕彬、何振玲、孙恒全、何志伟: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赵春柱、赵玉冰、冯正柏、孙尚林: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郭永军、郑小华、刘贵家: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1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福光、王明浩、赵庆国、杜小强、杜平、祁风伟、姜风海、刘贵家、姜凤龙: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于浩、庞洪旭、王韧飞、尹阿虎: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4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陈树红、张素芹:本院受理杨玉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吕少奇:本院受理原告雍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4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露:本院受理原告张长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薛朝晖:本院受理原告淮安众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崔利锋:本院受理原告陶帅宇诉被告崔利锋、被告马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熊海尚、胡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原告王博与被告平顶山市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熊海尚、被告胡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万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焦月秀、范树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如富、李如学等24人与被告贵州万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陈太文、焦月秀、范树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黔0328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