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楠 佟强)从8月1日起,黑龙江省全面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也就是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可以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实现多税费“一张报表、一次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围绕服务市场主体、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了全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全覆盖。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填写好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系统即可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这不仅优化整合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表,精简了申报表单,而且通过优化、完善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功能,实现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了申报效率,便便利了纳税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