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营胜:本院受理原告王占红诉你与刘绍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合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平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赵金俊:本院受理原告薛利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许原告薛利碧与被告赵金俊离婚;二、驳回原告薛利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邓利平:本院受理原告丁文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邓利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砂石款42600元及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满泉: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准许原告李小明与被告满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周德平:本院受理原告夏晓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德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晓猛劳务工资款685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承方:本院受理原告周瑜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周瑜君的离婚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倩云:本院受理原告高隆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高隆文的离婚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漆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李旭的离婚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进:本院受理原告陈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陈洪的离婚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琼英:本院受理原告黄万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黄万兵的离婚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杨修青:本院受理原告徐加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许原告徐加明与被告杨修青离婚;二、婚生子徐博、徐帅由原告抚养,被告从2022年5月始按每月每子4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一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张锋生、张建锋、谢德刚、谢桂红: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罗国义:本院已受理原告高忠礼诉被告罗国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蔡妮妮、宋文博、周彩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高洪烈(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503051739)、四川德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426号原告陈杰与被告高洪烈及第三人四川德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黄运枪、张翠珍、支保贵、支广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张广林、李爱军、张广玉: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蔡裕辉:本院受理陈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30分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小强、费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小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裁定你们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广水市马坪镇三里岗村的住房二间二层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拍卖。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到本院司法技术科选定评估机构,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力;选定评估机构后的第10日到达现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该勘查现场的权利;勘查现场后的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有异议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并依法进行拍卖。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王福印:本院受理原告孙洪波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702民初7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四川鑫艺程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赵良玉:本院受理的(2021)川1303民初2897号原告东莞市天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4日9:30在本院龙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高青丹: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百利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青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贵州米亚索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成都佳捷精密设备吊装有限公司与贵州米亚索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65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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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8月31日上午10时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梁豆豆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屏大街西段南侧(中兴融园20号)西单元2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1301001637)房产一处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