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珂: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小东与被告冯珂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钱小东与被告冯珂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吕军:本院受理原告陆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邢台鼎晔商贸有限公司、任丽霞、郝军中、沙河市金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刘珊珊、邢台鼎基钢铁铸件制造有限公司、苑恩铭、郝军军、张宁、王宁、张丹丹、陈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5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刘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宝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县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5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龙继成:吴萧萧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泽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何勇:韦立华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中航鼎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国安消防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与被告中航鼎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大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韦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于2021年10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住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玉河村7组70号刘德才:本院受理原告朱昌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住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玉河村7组70号刘德才:本院受理原告朱昌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唐润:本院受理原告何逢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唐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逢华工资2600元。”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唐润:本院受理原告何逢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唐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逢华借款3000元。”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桑培海:本院受理原告杨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冷忠伦:本院受理原告梁昌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杨秀成:原告张金香、张平希、宋书梅、张秋军、宋兰军、宋书兰、杨军喜、郭艳锋等八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本院合法传唤,你未出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162号、163号、164号、165号、166号、168号、169号、1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熊小健:本院受理何小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春会、王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凌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王春会、王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78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广西泓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显荣: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顺兴脚手架厂诉广西泓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显荣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郑新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海: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义(511381199011073771):本院受理原告梁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河溪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赵进(512930197610203974):本院受理原告杨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河溪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通知
(2021)苏0831破2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金湖县经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金彩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5日指定江苏龙俊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请你单位(个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向管理人江苏龙俊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茂业时代广场914室,联系人:郭兴新,联系电话:15189660495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本院定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15:00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出席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