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勾跃涛与债权受让方孙卫艳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勾跃涛将其享有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9200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孙卫艳。勾跃涛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杨斌、郝亚涛、杨铠赫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孙卫艳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公告通知。
勾跃涛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