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鹏:本院受理原告张金生诉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平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黎修祥:本院已依法分别受理原告张江琴、郭光兵、罗时孝起诉你民间借贷[案号:(2021)黔0626民初1184号]、租赁合同[案号:(2021)黔0626民初1260号]、民间借贷[案号:(2021)黔0626民初1480号]纠纷案件,本院因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9时50分、10时40分分别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王小青:本院受理龙昌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王小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昌群货款49,285元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货款付清为止);二、驳回龙昌群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麻老大:本院受理麻祖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麻老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麻祖奎借款本金2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龙先凤:本院受理石天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准予石天金与龙先凤离婚;二、未成年子女石英、石文辉由石天金抚养至成年;三、龙先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石天金支付石英、石文辉的抚养费3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小青:本院受理余学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王小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学军货款59,460元及利息(利息人2020年1月1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货款付清为止);二、驳回余学军的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林、赵清玲:本院受理四川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138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代林、赵清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9,942.03元,并从2020年10月14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98元、由代林、赵清玲负担。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钟哈:本院受理原告陆雄婷诉被告钟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22民初314号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钟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雄婷借款本金5496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1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钟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梧州市中级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吴英杰:本院受理原告覃坤连诉被告吴英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22民初20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内生育的儿子吴辰霖、吴诺晞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本案相关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太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滕县人民法院
王贵、张春山、王友、薛志权: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6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裴作付、裴军、孙延辉、裴作财: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5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牛春、董海君、赵姣、董海洋、于波: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4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马金蕾、李军、王洪勇、陈才: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1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贵双、杨再武、李彬、刘海波: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0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刘芳、宫喜廷、王君、李振华: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道沟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30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9点30分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义龙新区项目部:本院受理原告曾亚光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曹新强、许风英、河北如聚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艳甫、郭银梅、邯郸市齐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任顺钢、张瑞霞、魏县周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耿春艳、武绪平、邯郸市东正物资有新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5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曹光英、河北德冠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孟祥勇、王柯楠、申晓红、李福新:原告郭美玲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