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 廷)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内蒙古青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向该局提出延续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该11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公告指出,上述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存量融资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公司融资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公司应于公告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有关内容,名称中不得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融资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