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圆峰、苏翠红、程丽芳、尚中培: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2021)豫0928民初474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明明、谷金兰、李焕民、: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2021)豫0928民初474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杨正杰、米利锋、盛从龙: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与张洪杰(2021)豫0928民初541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路国杰、路新景: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诉你们与路金国(2021)豫0928民初538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在本院十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张颖: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玲雪: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丽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泰悦体育场所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丽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贺晓:本院受理原告艾亚芬与被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安章虎、韩宾雨:原告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224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放弃答辩意见。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冀南新区黑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平与被告关顺波、你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永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告邯郸县东环大建租赁站诉你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41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驳回),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盛淼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闫新增、武现平:原告武现平诉你们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265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放弃答辩意见。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萌萌、李芳、李子豪、李俊义、陈秀阁、:原告闫家辉诉被告你们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03民初37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芳宇:本院受理原告杜文龙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郭云宗、李琼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天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廖安富: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2503号高晓玲与被告廖安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岳县人民法院龙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大超、张蕊:本院受理原告马二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维: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202民初21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王成、张国英:本院受理原告于春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娄存良:本院受理原告龚素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余良芬:本院已受理原告宋道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15时0分在德江县人民法院高清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仇红敏: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杨基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与被告杨基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89181.74元、利息40367.52元、费用5782.83元及自2021年5月27日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