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勇新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新明:本院受理贵州浩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勇新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新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273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生杰(340822197110291198):原告夏根杰与被告李文斌、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唯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生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皖082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李文斌不服该判决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遗漏了当事人,导致错误判决,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夏根杰对上诉人李文斌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贵州勇新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新明:本院受理贵州浩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贵州勇新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新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273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文珂: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马宁:本院受理原告马锦珩与被告你为抚养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集品界(重庆)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秀芬与被告你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方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警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公告发布满90日未到本院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刘振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才被告刘振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781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赵龙、文清梅:本院受理何华伦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程晓艳的申请,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涟水尚品家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1日指定江苏天哲(淮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涟水尚品家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地址:淮安市承德北路九龙国际大厦401室;联系人:裘郑清;联系电话:139512620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涟水尚品家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涟水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江苏涟水县人民法院
白红哲:本院受理原告郭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卞洪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诉你及张兵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9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贵州共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贵州共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费清鸿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洪云兵:本院受理原告丁秀英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德年:本院受理原告周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许茂胜、张翠凤、许培林、李斌斌、黄仕闽: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7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吕凤君、王敏:本院受理原告宋立军与被告张金玉、吕凤君、王敏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1)川138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封建明:本院受理原告谭立飞等十七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31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封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返还原告张伟、张全信、张如江、张如海、王云、王存江、王存祯、王雪峰、翟成智、谭立飞、赵万青、赵明海、赵杰峰、赵树根、赵玉海、赵连友、赵金仓劳务人民币67060元。二、驳回原告张伟、张全信、张如江、张如海、王云、王存江、王存祯、王雪峰、翟成智、谭立飞、赵万青、赵明海、赵杰峰、赵树根、赵玉海、赵连友、赵金仓对被告涿鹿县矾山镇塔儿寺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法院
吴玉鄂:本院已受理了原告霍依萌诉你(2021)鄂2823民初150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在送达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14时40分开庭审理,逾期则缺席审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1)豫0183执恢259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李建立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溱水路西段北侧中强御金湾27号楼2单元12层12001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8759号)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至2021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行政路西段御景湾小区5号楼3单元1106号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至2021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行政路西段南侧俪景湾小区13-1-301号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至2021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张淘实际所有的位于通许县城关一村四组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