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056期 >2021-07-05编印

法院公告栏
刊发日期:2021-07-0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先英村1组125号陶红明:本院受理原告盛庆文诉被告陶红明、梁万祥、李良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陈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狮寨村3组30号王美仕:本院受理原告罗绍威、罗绍奇、杨明香、缪航英、罗友发诉被告王美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陈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五通乡桐林村3组53号陈开兵: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莲诉被告陈开兵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陈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马道巷1号2幢2单元7层4号李平(512901196908020453)、四川省蓬安县三坝乡郑家坝村四组28号(512926197302130385):本院于2021年1月5日受理原告黄德中与被告李平、刘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由被告李平、刘碧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德中支付货款7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12月15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德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黄德中负担100元,由被告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黄德中负担100元,由被告李平、刘碧春负担14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万里村6组67号杨进(500234199308165770):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受理原告姚小花与被告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渝0154民初7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由被告杨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姚小花返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明细为:从2020年4月25日以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2020年5月24日,从2020年5月25日以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2020年6月24日,从2020年6月25日以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2020年7月24日,从2020年7月25日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从2020年8月25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从2020年9月25日以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0年10月24日,从2020年10月25日以1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0年11月24日,从2020年11月25日以1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0年12月24日,从2020年12月25日以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1月24日,从2021年1月25日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2月24日,从2021年2月25日以2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3月24日,从2021年3月25日以2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4月24日,从2021年4月25日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21年5月24日,从2021年5月25日以2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小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姚小花负担50元,由被告杨进负担2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龙王村6组17号唐勇(500234198611099230):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原告徐昌荣与被告唐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由被告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昌荣支付劳动报酬17260元。二、驳回原告徐昌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4元,由原告徐昌荣负担50元,由被告唐勇负担2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撒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代业刚:本院受理原告谭高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方虎:本院受理的王有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1)冀0723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基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肖啓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诉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刘小康: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诉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雷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诉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王吉顺、朱五刚、祁传法、王新春:本院受理原告王二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岳健全:本院受理原告罗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买雅萍出生证丢失,性别:女,出生日期:2014年8月5日,母亲:马社儿,父亲:买小军,出生证号:O640061264,声明作废。

▲买嘉辉出生证丢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15年10月17日,母亲:马社儿,父亲:买小军,出生证号:P640068797,声明作废。

▲西林县马蚌镇罗北村村民合作社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6273000153401,账号:660812010102949305,开户银行: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蚌支行,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