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红梅 □ 申 军)6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8年启动修订工作,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计七章八十一条,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的实施,以法治化方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进一步提升自贸港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业主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实现住有宜居。条例针对各项管理规定,相应增加和完善处罚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林诗辉,在解读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表示,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包括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监管难、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难等。围绕这些难点痛点,条例在加强党建引领和政府监管、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使用和维护以及明确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创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