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亮:本院受理原告谭祖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许军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赵宽云:本院受理原告曹长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崔勇:本院受理李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金明:本院受理四川省森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才:本院受理原告徐庆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6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窄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郝瑞栓:本院受理原告徐庆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826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窄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玉江:本院受理原告程玉忠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826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窄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林(511321199009201950):本院受理张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祥(511321198205235133):本院受理罗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黄仕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与韦鑫、黔西南州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仕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0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提出答辩,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逾期未提出的,即视为放弃答辩。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欧建文:本院受理陆二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达小旭: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杨中志:本院受理原告胡昊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张安君: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宋斌:本院受理原告张贵甫、屠顺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1875、1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周峰:本院受理潘龙龙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李效云:本院受理肖进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9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周口熙龙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张曼曼、王辉:本院受理原告张雪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21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罗英:本院受理龙通权与罗英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通知书、纪律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8月27日9:00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席兰:本院受理原告岳小雨诉你与李志翔、王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仝宾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中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7月12日10时—2021年7月13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张冠丽(曾用名:张丽)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西侧、建设路以南周口东景国际名苑B栋2单元709号住房,二拍起拍价160236元,保证金30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竟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宋月梅、孟楠弘树:本院受理原告孙利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刘永健出生证丢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14年5月21日,母亲:文晓丽,父亲:刘本锋,出生证号:O61009175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