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国军、刘桂芬、刘英、马国辉: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牛燕青、李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楼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龙圆圆:本院受理原告帅晓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王松(51138119971027349X):本院受理原告曾旭红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河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曹群星:本院受理曹阁亮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81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于俊峰:本院受理原告睢金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3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王泽宣、乔海芳:本院受理原告聂雨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贾峨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以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周宏治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达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以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陈宝国: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义权、陈宝国、刘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陈宝国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金波: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宝成、李强、付宝续、李长龙、付权、张金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金波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史少红: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史少红、车有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史少红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9时5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海军、姜玉军、王永才、张金生、唐墨福、寇连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金波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0时1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徐锁柱、乔志利: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徐锁柱、乔志利、张云福、黄长江、张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金波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0时2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魏明山、陈宝国: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魏明山、魏伟、陈宝国、魏青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金波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薛金凤、李武、车桂梅: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薛金凤、李武、车桂梅、宋义成、王强、车长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薛金凤、李武、车桂梅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0时4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春阳、刘志强、乔志利: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春阳、张云福、刘志强、乔玉君、乔志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薛金凤、李武、车桂梅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1时0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张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龙、王振新、张金生、武兴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金生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1时2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马云书:本院受理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马云书、王国平、王强、王丽、赵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马云书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90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0日11时30分在本院成吉思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