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建全: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朝顺:本院受理原告雷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占林:本院受理原告杨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江林:本院受理原告舒炳发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龙正华、肖荣娣:本院受理原告张高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罗佳: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1077号原告吴鸿敏诉被告罗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伍岗:本院受理的(2021)川2021民初577号原告张波诉被告伍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岳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唐立:本院受理原告吴昌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崔登楼:本院受理原告欧顺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杨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都匀市爵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凌祥伟:本院受理原告唐海全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01民初130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侯尚琴:本院受理邓廷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审判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百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梁梅:本院受理唐龙勇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审判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百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卢春凤:本院受理原告吴镇江、吴文博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岑万远:本院受理原告孙胜炼、孙胜熠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本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孙巧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陆慧玲死亡一案,案号:(2021)苏0812民特116号。申请人孙巧英称,被申请人陆慧玲(女,1975年9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1197509060049,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牛行街61号,职业不详)于2000年4月走失,多年来未与家人及其他亲属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陆慧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陆慧玲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陆慧玲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下落不明人陆慧玲相关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陈伟扬、王振华:本院受理原告陈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9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金仕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兴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光林:本院受理原告征党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周继堂: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善汇慈中医研究院淮安分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12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唐善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家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何小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秦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3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0日10时至2021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开封市五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通许县行政路东段北侧富汇新城1号楼3单元301号、1号楼1单元401号、5号楼1单元东户、5号楼3单元西户、1号楼2单元501、1号楼2单元502、1号楼3单元501、1号楼3单元502、1号楼2单元302、1号楼3单元401、1号楼1单元201号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包头市乐牛牧业有限公司胜利村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电子版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hOORoV-Y1DpTzES5MsjAg,提取码:ldhb。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围的的村庄居民。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17日。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单位名称: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5047070092,邮箱:378579026@qq.com。七、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包头市乐牛牧业有限公司,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将军尧镇胜利村,联系人:王总,电话13847252448。
包头市乐牛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