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5038期 >2021-06-08编印

全国首案彰显禁塑决心
刊发日期:2021-06-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 三石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一家面包店因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被罚款1万元。这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上海开出的全国首张罚单。

《固废法》中明确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改委已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归为淘汰类落后产品,今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上海餐饮行业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此次处罚采用了“下限”,更多是起警示作用。但违法必究,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威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限塑令”实施十几年来,法不责众的心理和监管的可塑性,让一些人觉得不遵守规定没啥大不了的。如今,“限塑令”升级成了“禁塑令”,白纸黑字写在了法律里,就不容得有人再有侥幸心理。尤其在经过半年多的调整适应期后,各地商家应有充分的守法自觉,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行“禁管令”,不向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

全国首案,听起来新鲜,其实还是因为“禁塑”的呼声不够响亮,环保的旗帜不够鲜明,新法不发威,就被当成了“废纸”。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雷厉风行,也是给所有商家提个醒。既然做了这个生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就是应尽的义务。环境面前,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法律面前,也不存在不知者无罪。一根吸管的确事小,但是公正执法、防治污染,却是事关重大。

全国首案无疑彰显了禁塑的决心,因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常态化监管,确保管理“零容忍”;另一方面要推动吸管上游产业链的升级,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创新,推出高性价比的替代产品。如此双管齐下,方能让一次性塑料吸管尽快退市。

法律规定和施行,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也有赖于大众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的提升。对商家来说,不可再抱有侥幸心理,认真遵守“禁塑令”。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养成在外卖平台上自觉勾选“无需餐具”的选项、随身携带环保袋、使用可降解产品的吸管等好习惯,减少对于塑料制品的依赖,这有助于绿色消费理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