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启明: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92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铁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许明刚:本院受理告余伟伟与许明刚民间借贷纠份一案,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0826民初22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7调解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代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辉、孙朋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试量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罗勇:本院受理青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王雪平、董华根: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你们与路彦滔(2021)豫0928民初339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相红、王李根: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中支行诉你们与陈雨薇(2021)豫0928民初340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十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周启贵(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8804120811):本院受理(2021)川1028民初1956号原告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催收损失。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9月6日15: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邢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丽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刘安涛:本院受理原告崔作文与被告刘安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付永生:本院受理原告甄玉亭与被告付永生、胡景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721民初393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甄玉亭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向阳峪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建设、王红梅:本院受理李清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姚洋洋:本院受理孙若嫣诉你扶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砖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孔凡涛:本院受理原告佟欣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982民初9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孔凡涛返还原告佟欣要借款本金人民币11万元;二、被告孔凡涛支付原告佟欣要逾期利息损失(以本金1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给付之日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上第一、二项限被告孔凡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孔凡涛负担。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楼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喻忠云:本院受理原告杨安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328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2123号四川省珙县巡场镇金河村1组180号的刘玉龙:本院受理原告范方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季荣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英与被告季荣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途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尹玉彦:本院受理原告何明与被告尹玉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途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高铁军:本院受理原告牟秀兰与被告高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8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台吉法庭领取判决书,途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李明桃:本院受理原告张兴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彦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23民初1739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七速裁团队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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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2日10时至2021年6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尉氏县御景城2#-3-1502(房产证号:尉氏县房权证城关镇第32015780号)。详情请参看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调查资料。网址:http://sf.taobao.com/0378/07。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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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7日10时至2021年7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关同杰、李娜娜购买的博爱县文化路(东段)225号寅安·江南怀府22号楼1单元702房,建筑面积137.45平方米。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进行第二次拍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时间,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
江苏圣大中远电气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链接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hS49r2Bm8qNyoj3ymTEeQ,提取码:zsh8。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居民。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欢迎您在公示期间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江苏圣大中远电气有限公司,联系人:陈主任,联系电话:13952986978。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25-87783362,E-Mail:yhhj@yuanhenghj.com。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