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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永新:本院受理原告刘月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1081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兰廷亚:本院受理肖福英与兰廷亚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8民初20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黄仕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与黄仕美、黔西南州泓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韦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0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王梅:本院受理原告许东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马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朝卫:本院受理原告北票市中兴旋挖桩机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朝卫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381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北票信睿化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票信睿化石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1381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谢子情: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与谢子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普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李腊贵:本院受理原告李光云、怀宁县月山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部与被告陈家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喻三妮: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胡士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责任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许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吴佩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许金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佩利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吴佩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许金明:本院受理原告李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许金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翠敏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翠敏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许金明:本院受理原告江义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正文:一、被告许金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义新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江义新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晓天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陈元奎:本院受理张仕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千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杨芳(身份证号码:510681197601205363):本院已受理(2021)川1028民初2173号原告杨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杨芳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按银行利息计算至付清借款为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杨芳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9月7日9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邵泽天、程桂花:本院受理原告宋梦燕、邵泽鹏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202民初3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王庆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柳怀敏:本院受理原告闫西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8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柳怀敏:本院受理原告闫西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8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蔡利:本院受理的(2021)川1725民初454号原告吴权熙与被告蔡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权熙要求与被告蔡利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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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网络途径:https://pan.baidu.com/s/11SIJXbk8qgsO4z-dRMUKgA(提取码:loju)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寄或现场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806711658,地址:吴忠工业园区红寺堡片区,环评单位联系电话:13409592730,邮箱:824462985@qq.com,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榜铭园写字楼13楼。(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5oBttUjtedNkapmJJINqg(提取码:pmbc)。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4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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