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