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UONG THILAN(张氏兰):本院受理原告程玉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陈英:本院受理原告罗信德诉你、胡刚民间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321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罗信德与被告胡刚签订的《车辆质押协议书》;二、被告胡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罗信德购车款85,500.00元,被告胡宣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罗信德对被告陈英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罗信德对被告义乌微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罗信德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5.00元,由被告胡刚、胡宣栋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孙景:本院受理原告汪廷永、汪东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王老玉:本院受理杨昌世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茂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陈道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31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道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后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18000元,合计4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石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31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石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玉林偿还借款32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从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杨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781民初2483号原告谢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本金,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四的标准,自2020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截止2021年4月6日暂计2240元;2.本案诉讼费用一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彭胜蓉:本院受理的(2021)川0781民初2177号原告张治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张雄浩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子女抚养费每月800元,婚生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苏州诚创蓝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舒加明诉被告陶家方、苏州本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许茂秋:本院受理原告宣炳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宋书军:本院受理原告霸州市堂二里明水贴面板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5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宋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邢胜亮:原告梁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25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马东:原告冯正汉(曾用名冯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8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王应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楠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英强:本院受理原告常贵杰与被告周英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淮安荣马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裁定受理唐文舟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4月30日指定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淮安荣马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淮安荣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荣马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债权申报时间预约】1、联系电话:徐律师18912085656。2、债权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3、债权申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北路38号乐园大厦1801室,江苏拓力律师事务所。
淮安荣马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江苏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4月15日裁定受理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10日前,向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通源路1号维也纳酒店7楼,联系人:彭伟、13401801251、路丹189120861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鼎元工业炉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