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