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远伟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米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马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春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3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贾松(公民身份号码511303198205190016):本院受理的(2021)川1381民初2406、2407、2408、2409、2410号原告王均、姚伏地、罗荣、赵志成、李德刚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顾新全、陈友利:本院受理黄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唐跃忠(中)、盐城市交通工程处(集团):本院受理朱朝龙诉你们及梁步斌、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陶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吴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8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雅吟:本院受理原告徐晶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8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马二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赵泽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发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5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林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永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伟诉你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具体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通知
(2020)苏0831破37号
金湖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请你单位(个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向管理人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通源路1号维也纳酒店7楼,联系人:姜熙龙,联系电话:157052396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15:00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出席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特此通知。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831破37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金湖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通源路1号维也纳酒店7楼,联系人:姜熙龙,联系电话:15705239686)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湖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湖县东鑫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通知
(2020)苏0831破39号
淮安市千喜航电子有限公司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千喜航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请你单位(个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向管理人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通源路1号维也纳酒店7楼,联系人:王嘉瑞,联系电话:1595230225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16:00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出席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则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特此通知。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831破39号
本院根据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市千喜航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1年4月16日指定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管理人(办公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通源路1号维也纳酒店7楼,联系人:王嘉瑞,联系电话:15952302250)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市千喜航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市千喜航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16:00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务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何跃华、代永胜、陈国昌: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强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贵州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服(2020)黔2328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额尔额白拉,敖恩达古拉、赛音白拉、宝青芹,白音那木拉:本院受理原告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