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正权:本院受理原告王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灵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赵诗源:原告余昭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502民初4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吴学德: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3民初25号原告苟中林诉被告吴学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蒲传文: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3民初10号原告向海琴、向柯欣、向治侠、向德全诉被告蒲传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克日阿机:我院受理原告陈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4民初3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仪陇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予以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高绍兵:本院受理原告徐念逢诉你(2021)豫0928民初2236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公告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李金花: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金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玲借款26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弓志安:本院受理原告杜磊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3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二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张玉芹:本院受理(2021)川1923民初1008号原告苟小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苟小伟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苟飞由原告具体抚养,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论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荣桂凤、杨志刚、霸州市胜芳镇瑞翔家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朋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包峰林(曾用名包凤林):申请人善良申请公民宣告死亡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0)内0522民特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庆超、姚德云:本院受理(2021)皖0422民初1842号胡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届时将于本院安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1)豫0183执恢20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5月1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留长所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166号院4号楼2单元1层16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901061463)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0)豫0183执恢1209号
本院在执行楚俊峰诉翟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1年5月15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16日上午10时在新密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jd.com)对被执行人翟书荣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屏阳路南侧【新密国用(2013)第084号】【新密国用(2013)第085号】土地两块予以拍卖。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扩建生物医药用酶制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链接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tchbgz.com/,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欢迎您在公示期间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金普诺安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250590926,E-Mail:pwang@gproan.com.cn。评价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联系人:缪工,联系电话:025-87783362,E-Mail:miaodong@yuanhenghj.com。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