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98期 >2021-04-08编印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刊发日期:2021-04-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李俊文)3月3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据了解,《办法》共6章37条,将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办法》具有以下亮点:一是责任落实更加清晰,规定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长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设置长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为加强社会力量监督拓展了手段。三是明确省文物局要制定长城日常养护规则,指导和规范长城保护机构做好长城日常养护和抢险加固工作。四是明确对长城进行利用的,要编制展示利用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备案。五是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构件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

会上,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程书林强调,2021年重点落实《中国长城保护规划·山西省长城保护规划》公布;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做好山阴广武段、左云宁鲁堡、天镇李二口、代县白草口等长城重要节点段落的保护展示利用;完成长城资源补充认定调查工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