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经济之声总第4991期 >2021-03-29编印

无行为能力人“乱消费”怎么办? 湖北黄石市消委依法调解显真情
刊发日期:2021-03-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王国荣 □ 王彬 程淼)3月22日,湖北黄石王女士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送去一面锦旗,上写“秉公执法维民意 清正廉洁颂功德”,以表达对市消委依法维权挽回万元损失的谢意。黄石市消委成功处理这起四年前无行为能力人的乱消费行为的投诉,让消费者感动不已。

    3.15前夕,黄石市消委投诉部接待了两位特殊的投诉人,王女士搀着一位姑娘,一走进办公室就泪流满面,几乎要给工作人员跪下。工作人员扶起她们,经耐心询问了解到,王女士是姑娘静静(化名)的母亲,静静于2016年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辅助治疗。2017年5月份,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静静与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签订服务协议,交纳19000元办理了美容服务。王女士得知后,要求解除服务协议,退还19000元服务费,但该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迅速与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联系开展调查。因该次消费时间年限较长,服务人员大部分已离职,调查工作难度较大。消委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想方设法调取到原始服务协议及支付凭证等重要证据。

经过与经营者多次沟通,并向他们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经营者意识到,当初公司在未详细了解静静的真实状况下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是有效的”的规定。静静签订协议的时间系其发病期间,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王女士拒绝追认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则该协议无效,商家应无条件退还服务费。

    经市消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终于同意并全额退还了19000元。2021年3月22日,王女士送来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 清正廉洁颂功德”的锦旗表达了谢意。

    黄石市消委提示广大消费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之外,比较常见的还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超出自己智力范围和能力范围之外的的民事行为,比如大额打赏主播,大额游戏充值,大额网购等等,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其消费行为无效,可要求商家返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