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综合总第4986期 >2021-03-22编印

劣质烟花爆炸致伤 法院公正判决获赔
刊发日期:2021-03-2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当大家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维权的时候,除了据理力争、求助消费者协会,是否考虑过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呢?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一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申请人虞某便是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严重人身伤害。2017年春节期间,虞某的岳父盛某在家门口空旷地上燃放“中国梦”牌烟花接年时,其中一发礼花弹发射后提前低空爆炸,击中了经过平房屋檐下的虞某的右眼致使眼球严重破裂。后虽经多次治疗,却仍因眼球萎缩而被迫摘除受伤眼球,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虞某多次联系烟花销售者詹某、吴某索要医疗费及赔偿金。然詹某、吴某仅给付1.4万元便没了下文。虞某遂于2019年将詹某、吴某及其烟花生产商易某、鲁某诉至宣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医疗费及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易某、鲁某以现场同时燃放的还有其他数种烟花原告无法证明燃放的是其生产烟花,以及虞某家人系操作不当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紧紧抓住该案的争论焦点即责任如何认定,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质证,并进行了细致的法庭内外调查,最终查明易某、鲁某生产的烟花多项数值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应认定该烟花为缺陷产品。同时,虞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岳父在燃放烟花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和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故法院认定易某和鲁某承担本事故60%的赔偿责任,判决易某和鲁某赔偿虞某各项损失共223734.8元。然二被告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月22日,虞某向宣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尽快帮助虞某讨回应得的赔偿款。

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欣欣向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宣州法院将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执各类消费者权益案件,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宣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