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热点总第4967期 >2021-02-23编印

春节期间内蒙古临河查处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案件5起 收缴烟花爆竹158箱
刊发日期:2021-02-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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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临河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以来,临河区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2021年春节更增添了一份清新安静祥和,这一举措也得到了大部分居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个别顶风“作案”、逆势而为的,结果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据统计,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1月28日,临河区公安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0起,行政处罚违法人45人。2021年春节期间,临河区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5人;收缴烟花爆竹158箱;及时劝阻燃放12起;办理无证经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4起;依法处罚4人。

    2月8日,临河区公安局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超市老板白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月7日,临河区公安局干召庙镇第二派出所民警在干召庙镇旭光村七组(原八贷)一超市查获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经营者白某某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5箱。临河区公安局干召庙镇第二派出所对白某某非法储存的105箱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移交治安大队销毁。

    先锋派出所联合临河区先锋办事处广泛向群众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居民提高了认识。2月9日上午10时许,辖区内一个叫丁兆慧的女孩主动向民警上交了家里去年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丁兆慧是名中学生,民警向其班主任老师说明情况并提出表扬。

    2月11日18时许,有群众匿名举报村里有人放炮,曙光乡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临河区城关镇继光村八组曹某院中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曹某当场查获,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月11日20时许,曙光乡派出所民警按照区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及销售情况巡查,发现某食品公司有群众准备拢旺火,巡查民警及时劝阻并耐心向群众讲解形势政策后,群众主动将旺火堆拆散。

    2月11日21时许,曙光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排查时发现辖区内一群众家中堆起旺火堆,民警通过对群众讲政策做工作后,第一时间将旺火堆拆除。

    2月12日晚,新华街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制止拢旺火三家;巡查到华海尚都小区时,居民吕某某主动上交花炮1个、马兰花开花炮19个。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再绚烂的烟火,也没有碧水蓝天来得美丽。

    为了环境、自身及他人安全,大家一起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移风易俗,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