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新闻总第4967期 >2021-02-23编印

《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明年起移动无线充电设备功率需小于50W
刊发日期:2021-02-23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指出明年起移动和便捷式无线充电设备额定传输功率不应超过50W。

工信部表示,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有序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需在2021年3月20日前反馈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应当工作在100-148.5kHz、6765-6795kHz、13553-13567kHz 频段,且额定传输功率不超过50W,辐射参数应当满足《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写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充电设备应按本规定执行。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投入使用且技术指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2号公告中有关通用微功率设备技术要求的无线充电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 (环 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