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余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立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谢杰、谢正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6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江苏惠电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天昂置业有限公司、王美花:本院受理原告邵永刚诉你们及王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判决。上诉人王昊就(2020)苏0812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金仕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淮安兴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郭翠、郭小民、郭爱宾、任丘市鑫昊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法定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982民初1572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许明刚:本院受理原告余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吴铁庄:本院受理王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6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张川喜、李永芹:本院受理李海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526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阳成高:本院受理韩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03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高璞:本院受理原告梁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王正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兴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保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鹏权、四川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金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永红:本院受理王培芳、杨明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喻清道、崔照芬:田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