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57期 >2021-02-02编印

浙江出台全国首个 省级外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刊发日期:2021-02-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叶德宝 口 牛夏风 钟欢欢)1月13日,浙江出台《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省份。据悉,为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浙江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部门。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本《办法》共6章、34条,与以往相比,投诉事项范围更加全面、投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投诉工作规则更加清晰、权益保护制度更加有力。

“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浙江省商务厅外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保护在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浙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在浙外商投资企业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看好浙江、信赖浙江、满意浙江、投资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