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奇:本院受理华高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张茂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天和镇仁和街201号李正文:本院受理原告曾光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16日10时0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324号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青龙村20组曾礼兵:本院受理原告袁泽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251号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黄龙村15组陈连德:本院受理原告陈彰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1)川1028民初221号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酱园村14组27号李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全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响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马帮林: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李素珍、阆中弘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支付原告李素珍的货款3850元、支付原告阆中弘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223元;2、承担两案诉讼费用。)、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来国增(身份证号:412928197109065031):本院受理原告倪自林诉来国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27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来国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倪自林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来国增(身份证号:412928197109065031):本院受理原告苗旺诉来国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327民初3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来国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苗旺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30600元;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苗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刘晓(身份证号:411329198104031315):本院受理原告社旗县通盛副食销售部诉刘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刘晓支付欠原告的啤酒款861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支付欠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范建彬:原告位付云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定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点在夏邑县人民法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你按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丁涛:本院受理原告訾正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法院
唐远煜、蒋尧: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海博尔包装有限公司诉唐远煜、蒋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为送达之日起30日,本案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镇子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如不按时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刘双军、黄书珍、刘卫军、张付爱:本院对吕永华诉刘双军、黄书珍、刘卫军、张付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23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冀桂林、安海凤、孟治国、冀运成:本院对吕永华诉冀桂林、安海凤、孟治国、冀运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23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张旗(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510130271):本院受理原告邓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46000元及利息,其中46000元的利息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80960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为止;另外600000元的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为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4月29日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陈凤(身份证号码:511028197602280046):本院已受理(2021)川1028民初52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原告截止2020年11月8日欠的信用卡本金10576.63元,利息1341.66元、费用3005.12元,合计14923.41元;2、判决被告从2020年11月9日起,以本金10576.63元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利息及费用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20日9时在隆昌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杨滚龙建(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9001280314):本院受理原告唐文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2月15日10时至2021年2月1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夏邑县一环路西段北侧雪峰巷9-5房产,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定为616335元,保证金为6万元,增加幅度为500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5日10时至2021年3月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东光街南段西侧伊庆民家属楼一单元二层北套,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10710元,保证金为40000元,增加幅度为300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