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期)。抽检了涉及27类食品,共11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120批次、不合格20批次。其中,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质量指标不达标。
通告显示,绍兴市上虞区谢塘镇岳芬小店销售的标称慈溪豪硕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风味菜油王(5升/桶),溶剂残留量检验值为60.5mg/kg,标准值为≤20mg/kg,经检验超标3倍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慈溪豪硕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余姚市余姚镇欣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检验值为3.20g/100g,标准值为1.5—2.5g/100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据了解,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棉白糖的还原糖分应为1.5—2.5g/100g。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