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47期 >2021-01-19编印

如何读懂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
深圳海关:主要有三点要求
刊发日期:2021-01-1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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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海关日前在回复消费者关于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信息较多,不知如何挑选的问题时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示要求要符合三点,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海关介绍,婴幼儿配方食品是为满足0—36月龄婴幼儿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1.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包括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2.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且进口产品与注册类别相符。3.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经过科学评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还需经过临床试验后方可取得注册证书。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示注册号。”

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还有禁止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宣传保健作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须将中文标签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婴儿配方食品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或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海关建议,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产品。购买时请注意产品的真实属性。比如,蛋白型固体饮料属性为饮料类,其所含营养素及营养素含量无法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请不要将蛋白型固体饮料与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相混淆。

如果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而对于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海关会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出示并查看。                            (文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