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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晚的“跨年夜”让山东德州市民感到与以往有所不同,静悄悄的就跨过了一年。原来,这个跨年夜,德州公安的民警们为了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确保跨年夜不闻鞭炮声,不见烟花闪,他们几乎一夜没合眼,上一秒还在岗位上忙活,下一秒就跨到了2021年。
当晚19时30分许,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东地派出所接110指令称辖区某小区有人放鞭炮。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反应,2分钟赶到现场,将燃放开天雷的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当天刘某姑姑家的孙子过生日,刘某帮忙放了一个25响的开天雷。刘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德城公安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刘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2020年12月31日晚21时许,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村民在自家院中燃放烟花爆竹,被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晶华北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制止。依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出台的《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警对该男子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男子表示,跨年夜自己在派出所度过,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吸取教训,不要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从2020年12月31日晚开始,德州市公安局组织充足警力,百名机关民警到基层派出所支援,他们冒着严寒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商圈、娱乐场所……全方位、全覆盖,多角度、多层面,加强跨年夜、元旦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巡视工作。
所以,不要心存侥幸!
那么放电子烟花爆竹会被罚吗?近日,有网友咨询放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算不算违法?会不会被处罚?德州公安也给出了解答:《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里面对烟花爆竹的定义是指用火药制成并能产生烟、光、声的烟花、鞭炮、礼花弹等物品,不涉及电子烟花、电子鞭炮,所以不会被处罚。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