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综合总第4946期 >2021-01-18编印

高阳公安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刊发日期:2021-0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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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通告》正式实施;2020年12月24日,高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侯志森发表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的电视讲话》,高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禁止野外焚烧。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大气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高阳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加大对全县禁限区域巡逻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目前,高阳县公安局已查处2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1日,高阳县公安局接到线索举报,称在高阳县南尖窝村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晋庄镇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调查。到达小区时,民警见到鞭炮的碎屑铺满小区门口。经了解,原来是该小区内一住户因办婚宴而在禁燃区内燃放爆竹。

    随后,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了解到鞭炮是居民李某组织、指挥他人进行燃放的。民警立即传唤李某及其他4名燃放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李某等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1月4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阳县公安局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对其他4名人员批评教育。 

  (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