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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刊发日期:2021-01-1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保定。为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保定市于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部署会。12月8日,保定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

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 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第四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本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对工作失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调查问责;对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

承德。12月2日,承德市举办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11月20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执行,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作出了新规定。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根据《通告》,承德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承德高新区全域范围;中心城区周边的26个重点乡镇全域范围;市辖八县(市)县城建成区所在乡镇(街道)全域范围。

除上述区域外,市辖八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依法划定其他区域禁燃、限燃烟花爆竹,并予以公告实行。属于禁燃区域的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为:隆化县蓝旗镇、韩麻营镇、章吉营镇、汤头沟镇、中关镇,承德县高寺台镇、两家乡、岗子满族乡、头沟镇、仓子乡、岔沟镇、三沟镇、六沟镇、石灰窑镇、孟家院乡、甲山镇、满杖子乡、鞍匠镇、刘杖子乡、新杖子镇,滦平县红旗镇、小营乡、付营子乡、西沟乡、金沟屯镇、张百湾镇。

《通告》执行后,违反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邢台。10月15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情况进行发布。该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三个层次对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作出了规定,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将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之一,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依据预警级别依法启动实施。

沧州。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

依据规定,该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