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无锡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多方因素,该市确定了“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扩大后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面积为240平方公里,新的禁放区域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对禁放区域内的零售许可证停止换发并及时注销,对农村地区到期的零售许可证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实施有限换发,对临时许可证一律停发。
新的禁放区域实施后,无锡市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将由2019年底的145家减至37家。无锡市禁放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1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禁放地点、禁放时间段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个人,责任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