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小二:本院受理刘人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丁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先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孙淮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徐继军、唐秀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旋:本院受理原告杜昆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李开成:本院受理原告冯志林起诉你李开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继辉、谢涛:本院受理原告谢家强诉你们和谢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5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小琼: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5618号民事判決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南隆法庭领取民事判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湖南百年凤祥珠宝有限公司、赵长青、李兴兴:本院受理原告王庆华诉你们退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402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叶凤霞:本院受理的(2020)川1603民初1177号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杜雪平:本院受理原告曹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81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常粮:本院受理原告王艳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81民初45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都匀市蜀食一家五馅包店:本院受理都匀市金诚图文广告服务部诉你们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志国、陈绍勇、罗剑、马京京、陆梦瑜、陆贵波、贵州独山新环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黄国富:我院受理原告邬赛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南隆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凯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0000元;二、被告德阳凯瑞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涉第一项债务向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9344.4元;四、被告四川省大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代扣费用34883.26元;五、驳回原告四川赛特蓝钢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向刚:本院受理原告钟坤强、叶金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向刚:本院受理原告牟庆忠、刘明珍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丁帅朋:本院受理何可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0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吴绍军:本院受理(2021)川0726民初87号原告王平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隆昌市双凤镇高寺村4组11号杨方德: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8民初2332号黄泽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方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黄泽燕借款本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黄泽燕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2021)川2021民特3号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琼艳、喻宇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琼艳、喻宇称,被申请人喻维兵由于脑出血,高血压(高危)导致精神失常,于2016年5月29日外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喻维兵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喻维兵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喻维兵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喻维兵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蒲传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向海琴、向柯欣、向治侠、向德全诉被告蒲传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郭秋梅:上诉人钱永峰就本院(2020)豫16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