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林爱朋、宋文丰、林庆松、淮安市树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巧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陆培青:本院受理原告王跃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滨州市瑞鑫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永珍、叶庆航、叶廷武、刘淑莲诉你及侯运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812民初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张晨:本院受理薛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赵丽红、曹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春喜、高淑叶、刘洪彬: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海民:原告邯郸市丛台区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邯郸市超越广告有限公司诉你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03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金磊:原告刘玉周诉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美全:本院受理原告王相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89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龚家远、席霖、刘露、徐子寒:本院受理原告郑光华诉你等26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8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车玉君、车金良、车玉江、姜福光、于林好、桑洪涛、孙志江、于海涛、徐龙龙: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曲成凯、徐海军、宋立明、任春生: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姜文平、张学军、车玉江、姜日太、张学清、孙志明、刘继业、姜文礼、车金良: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11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何伟、李昌山、王晓林、赵晓彬、周会昌、李常仁、何俊华、张国庆、刘贵家: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孙成龙、赵凤初、张晓杰、谢志海、赵春柱、张明洪: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张明洪、张玉良、赵凤初、张晓杰、赵庆国、丁力杰:本院受理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721民初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5日16时30分在本院向阳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李海燕:本院受理孙永国、杨明胜、邓元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5867、5886、5868号民事判決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南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力健:本院受理张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敬付军:我院受理原告王泽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21年4月15日9时在本院南隆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胜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鹅远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胜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81民初4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四川胜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天鹅远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1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彭位中:本院受理的(2020)川2021民初3630号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市支行与被告彭位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市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计556.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6.5元,由原告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姚市支行负担(已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马小龙出生证明丢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18年9月26日,父亲:马海军,母亲:撒生莲,出生证号:S640001100,声明作废。
▲敦煌市有禄鞋业店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620982600124481,经营者:黄有禄,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