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占军:本院受理的(2020)川2021民初3024号原告明亮与被告黎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明亮撤诉。案件受理费3820元,减半收取191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10元,由原告明亮负担(已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的(2020)川2021民初3039号原告安江与被告李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江撤诉。案件受理费434元,减半收取计21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17元,由原告安江负担(已交)。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刘枝琴:本院受理原告骆明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游玉春、熊八五:本院受理原告陈佩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张祖刚:本院受理原告袁永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赵丕满、胡会琼:本院受理原告邓德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55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简圣洪: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渝0154民初21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袁胜基:本院受理陈明清与袁胜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43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522民初2855号案件原告合江县黑狗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康远洁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52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琴珍:本院受理原告冯永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南部县人民法院楠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正茂:本院受理原告蒋中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南部县人民法院楠木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汤德余、曹县中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留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吴华芳:本院受理的(2020)川0725民初2127号原告梁兴金被告吴华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梁兴金与被告吴华芳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梁兴金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前,原、被告均不得与他人结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陈俊仁:原告杨正科与被告陈俊仁、凯里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人民政府、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628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显飞:本院受理都匀市东升建材租赁服务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尹和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王世强(110108197011082210):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张宁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健、原审被告张静、李锦秀、王世炜、王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98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张静(110104197001291240):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张宁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健、原审被告张静、李锦秀、王世炜、王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98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肖素华与被告李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2021)川2021民初14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驯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黄守芬:本院受理原告李胜强诉被告黄守芬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黄青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洁诉被告黄青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刘亮:本院受理原告宋璐男诉被告刘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503民初18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周口碧桂园方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金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韩金凤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文体路南侧、桂园路北侧周口碧桂园一期第100栋1单元702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经河南东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豫郑东瑞评字[2020]121035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鉴定结果为: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为:63.48万元,单价为7307元/平方米。2、本院将于2021年2月8日10时—2021年2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韩金凤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文体路南侧、桂园路北侧周口碧桂园一期第100栋1单元702号房屋,一拍起拍价571320元,保证金600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竟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月23日10时至2021年1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位于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厂房内的佰源精机牌织布机14台,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448560元,保证金为4万元,增价幅度为4000元。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6039。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