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骏: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凡与被告蒲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蒲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凡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7年9月20日起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25元,由被告蒲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向金国:本院受理的原告熊黎明与被告向金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向金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熊黎明支付材料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9月16日以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时止);2、驳回原告熊黎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向金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桑茂堂: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21号原告刘钟钲与被告桑茂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杨玲: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16号原告张卫东与被告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苟绍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1民初17号原告屈静与被告苟绍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点在本院铁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法定假日顺延)。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周洪平:本院受理的(2020)川1603民初651号原告兰华平与周洪平、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603民初6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张琼:本院受理马小丫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花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卢祖清:本院受理(2020)川0522民初319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鄢正奎、邓恩平、卢祖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卢利兵、卢祖清:本院受理(2020)川0522民初319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卢利兵、邓恩平、卢祖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施焕文:本院受理原告吴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826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王硕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826民初4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鞍山凯晟花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号送达(2020)辽0381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腾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周顺:原告刘瑛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81民初2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刘龙飞:本院受理原告苏连芬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32民初99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谢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42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黄定武:本院受理的(2021)川1923民初9号原告浙江汇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定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苟燕(512930196809017648):本院受理原告陈跃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川138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陈跃培和被告苟燕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陶勇(511381198204108075):本院受理原告王术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川1381民初3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陶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术鸿货款18793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8793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05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658元,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周大勇(512930197201198270):本院受理原告廖周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川138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大勇给付廖周云41万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50元,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进江:本院受理黎波与王进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325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刘兴元:本院受理韦修殿与刘兴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2328民初27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邯郸市圣西诺服饰有限公司、邯郸市迈泽商贸有限公司、邯郸市佰合华润商贸有限公司、武海振、常君、应泽多、梁丽燕、韩志强、杨增颜、张利红、李伟、曹海涌、尹学民、李宏、武海鹏、常树才: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403民初34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起至2021年2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通许县西关路西段南侧两间门面房及其附属物(粮食大楼一楼东头)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