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38期 >2021-01-06编印

甘肃发布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
刊发日期:2021-01-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刘胜利 □ 魏公平)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甘肃省代省长任振鹤日前签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命令》指出,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水平的意见》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发布禁火命令。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