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35期 >2020-12-31编印

《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大力创建绿色宜居和谐社区
刊发日期:2020-12-3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近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方案》提出,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构建团结友爱、邻里和睦的和谐社区。

此次绿色社区建设改造,对城市更新和住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方面提出要求,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改造提升道路、消防、充电、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等公共基础设施。利用居住区空地、地下空间,补充完善停车设施,改善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成为环境整洁、节能环保的绿色社区。

《方案》要求,各地(州、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选取居民创建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

(金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