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鹏(511304198704105214):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3662号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凤支行诉被告任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火花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何中杰(512921196902178597):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3661号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凤支行诉被告何中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00在本院火花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杜育果(512921197308298478)、蒲斌(512921197205074615):本院受理的(2020)川1304民初3094号原告南充市立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杜育果、蒲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从2018年9月30日起,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以5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火花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王华丽:本院受理原告美的西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即(2020)黔0115民初68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韦安斌:本院受理原告韦安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陶林垚:本院受理原告杨秀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周世荣(身份证号码:511028197309191634):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8民初2458号原告李忠英、周立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世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忠英、周立婷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26元、公告费350元,合计776元,由被告周世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王志成: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继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铁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程军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921民初1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铁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邱开华: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4民初2308号原告范红英诉被告邱开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范红英与被告邱开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刘明理: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4民初2309号原告焦鲁贵与被告刘明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明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焦鲁贵借款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林强: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4民初2317号原告王永付与被告内江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内江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永付借款本金30046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被告林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江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林强:本院受理的(2020)川1024民初2318号原告王永付与被告林强、内江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永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内江卓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强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范伟嘉:本院受理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文一: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0726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冰洁、田忠林、唐佳佳、包金炙:原告彭夏移诉被告张冰洁、田忠林、唐佳佳、包金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13民初48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田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彭夏移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和利息(自2019年12月10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8日起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二、被告唐佳佳、张冰洁、包金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田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彭夏移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四、被告田忠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彭夏移保全担保费人民币612元;五、驳回原告彭夏移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阿西里各莫:本院受理原告乔连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723民初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准予原告乔连春与被告阿西里各莫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王旭: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6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李军涛:本院受理原告刘银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豫1422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