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陈振兴:本院受理原告冯占平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李仕六(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6102251318):本院已经依法缺席审理原告严大华、何欢、何登乾诉你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川138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龚家远、席霖、刘露、徐子寒:本院受理原告杨善彪、廖秀清、侯超群三人诉你等26人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81民初3045、3046、30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龚家远、席霖、刘露、徐子寒:本院受理原告侯炯诉你等26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381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云海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9041117):本院受理的(2020)川1381民初2768号原告曹桂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王满喜:本院受理原告丁凤诉王满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721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蔡斌:本院受理原告胡清华起诉你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3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文发蓉、谢洪武: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多次拨打你电话均无人接听,将判决书邮寄至与你确认的收件地址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1321民初6234号民事判決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南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敬凌霞,蒲骏: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敬凌霞,蒲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4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雍燕春,袁琼: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敬雍燕春,袁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明松,罗雪琴:本院受理原告冯强起诉你何明松,罗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邱明国:本院受理严全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5504号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天后在南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建喜:本院受理原告王贞强,段国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434民初2254号,2255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张仁珠、张仕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驾之梦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仁珠、张仕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12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袁庆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42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崔振宇:本院受理刘路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冀0982民初4250、4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王仕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8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袁增进:本院受理原告张厚龙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13民初4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袁增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厚龙价款502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7日计算至付清之日);二、驳回张厚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8元,由被告袁增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韦天礼:本院受理原告黄明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8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黄明会与被告韦天礼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黄明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赵江洪:本院受理原告袁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928民初8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敬春华:我院受理原告陈元政与被告鲜刚、你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鸿全:我院受理原告程小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川132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张海龙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620802600096499,声明作废。
▲鄢海平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620802600148710,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