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资讯总第4927期 >2020-12-21编印

陕西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刊发日期:2020-12-21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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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快速出击,查处一起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一起在环城南路因购置新车而燃放烟花爆竹事件,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查证取证,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传唤。

    早上10点多的时候,在富平县南环路万科小区北门有一男子新买了车,他的朋友为他庆贺在此燃放了烟花爆竹,民警发现之后就将人带回所里接受询问,然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2条第二款规定,对该男子处于200元的罚款。

    在询问过程中,该车主也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不在任何时间、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他说:“我买了一辆车,刚开到小区门口,朋友就给放了个炮,然后过了没几分钟,民警就把我传唤过来了,给我说了一些禁止放炮这些事情,我学习了一早上,我现在知道了放炮对环境也不好,也不安全,这以后是绝对不放炮了,也提醒各位车友们以后提车千万不敢放炮了,高兴归高兴,对大自然也不好,对其他人的安全也不好,我深知我自己做错了,以后绝对不放炮了。”

    民警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进社区宣传、张贴通告、广播宣传的方式告知群众。县城区域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将严肃查处。

    他说:“下一步还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也组织了一些巡逻车、人员,形成专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此类行为最好做到禁止,如果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们会根据相关的条例进行处罚,对于个人是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对于单位是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关于县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免付出“燃后”的代价。治污减霾,保卫蓝天,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