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总第4922期 >2020-12-14编印

河北邯郸峰峰矿区开展“民法典进校园”宣讲活动
刊发日期:2020-12-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本报讯 (记者 许将将 □ 刘海生)“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法制宣传日之际,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维华以案释法,向广大师生深入浅出地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

9月份以来,峰峰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的干警和律师,先后走进46所中小学校园开展“民法典进校园”宣讲活动。宣讲采取“案例+条文”的形式,从《民法典》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总则、物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详细解读,同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用发生在校园里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远离不良行为。活动共惠及师生约2万人次。

据了解,“民法典进校园”是峰峰矿区关爱和保护未成年,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文明素养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该区坚持立根铸魂、价值引领、实践育人,充分整合和利用各方教育资源,将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有机统一,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