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专题总第4920期 >2020-12-10编印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罗乐宣:
全方位促进健康事业转型发展
刊发日期:2020-12-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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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罗乐宣介绍说,“十三五”期间,是深圳卫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深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能取得这样的成效主要是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改革,二是开放,三是创新。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改革来建机制,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保障供应这四大体系的改革完善方面,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通过一些改革基本形成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卫生综合监管五大领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也逐步形成了能够维护公益性、保障可持续、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的长效机制,同时也初步建立了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基本医疗服务模式。 二是以开放聚资源,推进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在这方面,深圳实施的“三名工程”,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高质量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加快社会办医等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通过这些改革政策,引进了国内外名校、名院来深办医,也聚集了一大批名科、名医落地深圳市,形成了高质量医院发展和多元化办医的格局。 

三是以创新来增强活力,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在深圳落地落实。以“罗湖医改”模式作为深化医改的起点,在深圳市规划布局了创新性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的核心就是以从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在这样一个体系内,根据深圳市的特点构建两级架构,一个是以深圳市政市属医院为主体建设高水平的区域医疗中心,承担“建高地”的职责;同时以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组建基层的医疗集团,使优质资源能够下沉,工作重心能够下移,使居民在家门口能够便捷享受到医疗服务还有健康管理,在这方面实现“强基层”的目标。

在这样的基础上,深圳市还发挥了特区立法优势,在推进依法治理方面也做了一些改革和完善。到目前为止,立法的特区卫生法规有8部,今年有2部条例出台,8月份出台了新冠疫情后地方性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0月份出台了全国首部健康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目的是把改革过程中、推进深圳市卫生事业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法律方式固化下来,也为下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