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资讯总第4912期 >2020-11-30编印

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皮划艇捕鱼溺亡案件
刊发日期:2020-11-3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法院审结一起皮划艇捕鱼溺亡案件。案件中,王某与张某某系同楼邻居,相约一起携带皮划艇到湖里捕鱼,张某某及其外甥一同前往,由于皮划艇突然暴破,张某某及其外甥落水溺亡。近日,曾都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2018年9月11日,被告人王某通过手机在淘宝网购买了一艘皮划艇,并和张某某多次使用该皮划艇下水捕鱼,在皮划艇使用期间,王某多次自行对皮划艇破损的洞眼进行了修补。2020年4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张某某相约使用该皮划艇到淅河大桥附近水域下渔网捕鱼,张某某骑三轮摩托车载其外甥严某某(6岁)和王某一起携带皮划艇、船桨和渔网来到淅河大桥漂水河拦水坝附近。被告人王某在皮划艇没有配备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明知该皮划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破损漏气,明知带幼童乘坐该皮划艇进行水上捕鱼作业存在溺水危险,仍允许张某某将严某某带上皮划艇,并将皮划艇划至淅河大桥附近水域进行水上捕鱼作业。16时许,王某、张某某在下好渔网返回岸边的途中,张某某抱着严某某坐在皮划艇正船头,王某面对面坐在船尾划船,皮划艇底部爆裂导致皮划艇突然迅速漏气,张某某和严某某瞬间仰倒落水。王某见状,伸手抓住严某某的脚往回拉,感觉拉不动随即松手,随后王某落水并向岸边游去,同时呼喊岸边人报警。待王某游上岸后,张某某、严某某已沉入水中不见踪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接到警情后赶至现场搜救,先后将严某某、张某某遗体打捞上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购买的皮划艇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破损漏气,且明知带幼童乘坐皮划艇存在溺水的危险,自信自己和张某某会游泳自救且能保障随行幼童的安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后皮划艇破裂导致二人落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某在事发后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应视为自首。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悲剧的发生再次给世人敲响警钟,水上作业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酿大祸。